各類受影響員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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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響期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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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響期間的工資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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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到期的法定順延期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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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合同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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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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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離治療期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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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報酬正常支付(注意非病假工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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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延至醫(yī)療期期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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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依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第40條、41條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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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似病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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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學觀察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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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報酬正常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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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學觀察期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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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依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第40條、41條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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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切接觸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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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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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報酬正常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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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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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依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第40條、41條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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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(yè)采取的應對方法 |
工資報酬支付 |
優(yōu)點 |
缺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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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員工一一協(xié)商 |
按協(xié)商結果,員工仍提供正常勞動,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|
協(xié)商是王道,無論是調(diào)整薪酬、輪崗輪休還是縮短工時,按協(xié)商一致的內(nèi)容履行即可 |
需要員工同意,事實上幾乎不可能做到;當下較難達成書面協(xié)議,事后容易產(chǎn)生糾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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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集體協(xié)商 |
企業(yè)與工會有簽訂《集體合同》的,可比照相關內(nèi)容執(zhí)行 |
1、 通過民主程序,企業(yè)與勞動者共克艱難; 2、 通過民主程序的,勞動者一般應當予以遵守 |
1、在當下集體協(xié)商的啟動也受到疫情影響。 2、企業(yè)通過集體協(xié)商簽訂的《集體合同》是否完善? 3、經(jīng)過本次公共安全事件,我們建議企業(yè)在集體協(xié)商時重視和加強在特殊情況下勞動關系處理的方案協(xié)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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輪崗輪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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縮短工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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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(diào)整薪酬后,員工仍提供正常勞動,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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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工停產(chǎn) |
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(nèi)的,仍應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;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,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員工,支付不低于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的工資;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,發(fā)放生活費(上海實踐中一般參考最低工資的80%)。 |
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確實困難的,企業(yè)可單方宣布停工停產(chǎn); 可降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后的用工成本, |
疫情消除的時間不確定,一個月后恢復生產(chǎn)的,用工成本未能降低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