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交通大整治啟幕以來,十字路口的“輔警”已經成為城市的一道風景線。輔警在緩解警力不足的同時,法律地位不明確、職責權限無依據等問題卻相應存在。
為此,今年上海“兩會”上,市人大代表錢翊樑提交了一份關于制定《上海市警務輔助人員暫行條例》的議案,把視線瞄準到“輔警管理”這一問題上。錢翊樑建議制定《上海市警務輔助人員暫行條例》,對輔警的法律地位、招錄程序等予以規(guī)范,真正將輔警管理納入法治軌道。
權責不清、越權管事亂象存在
警務輔助人員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治安力量,輔警在協(xié)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等諸多方面發(fā)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。
市人大代表錢翊樑在議案中提到,多年來的實踐證明,讓警務輔助人員從事部分非執(zhí)法性、服務類的輔助工作,可以有效緩解警力不足的壓力,讓警察更好地履行職責。“但是,由于至今沒有相關立法的保障,導致輔警的法律地位不明確、職責權限無依據,輔警隊伍不同程度存在權責不清、越權管事、替代執(zhí)法、管理松散等問題。”
2016年11月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了《關于規(guī)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》,規(guī)定了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、管理、履行職責、保障監(jiān)督等工作規(guī)范。
“但上海作為國際化大都市,社會治安的人物空前繁重,管理一支人數(shù)眾多、委以重任的輔助隊伍,單靠紅頭文件顯然是勉為其難的。”錢翊樑代表認為,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框架下,對輔警的管理必須納入法治軌道。
福利待遇退出機制等應予細化
錢翊樑建議,制定《上海市警務輔助人員暫行條例》,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的《關于規(guī)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》為主要內容,集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條款。
“警務輔助人員不能單獨執(zhí)法,但可以在公安民警執(zhí)法時予以協(xié)助,包括在公安民警的指揮下從事輔助性工作。在安全保衛(wèi)、經濟偵查、網絡偵查的相關執(zhí)法崗位,經本級公安機關批準,也可以使用警務輔助人員。”
在錄用問題上,錢翊樑代表提出,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具有大學以上文化程度,法學專業(yè)畢業(yè)獲曾經從事法律工作的優(yōu)先錄用。同時,應落實嚴格考核和退出機制。“比如規(guī)定若有試用期內培訓考核不合格的;年度考核不合格的;嚴重違法紀律的;嚴重失職,給公安機關造成重大損害獲不良影響的;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之一的,公安機關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。”
此外,公安機關還應讓警務輔助人員享受到應有的福利待遇。“對有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警務輔助人員,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(guī)定給與獎勵,并公開表彰。在警務輔助人員入職前舉行宣誓儀式,以增強警務輔助人員的榮譽感和責任感。”
[版權聲明] 滬ICP備17030485號-1
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
技術服務: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
技術電話:400-052-9602(9:00-11:30,13:30-17:30)
技術支持郵箱 :12345@homolo.com
上海市律師協(xié)會版權所有 ?2017-20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