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“國際消費者權益日”,其目的是為了擴大宣傳,促進國際范圍內保護消費者的活動。
而在經過了20多年大張旗鼓的宣傳之后,3·15在中國儼然成為了一個怪異的“節(jié)日”:這個特殊的日子里,商家通常借勢造勢,大打平日罕見的所謂服務牌、質量牌,積極推廣宣傳自己,大量傾銷商品;消費者在這個日子里,在商家的面前也似乎有了平日罕見的底氣,至少這一天在他們的內心里,可以少一些懷疑與警惕,可以略為放心地去選購自己所需要的商品,甚至將一年來因為平日渠道不暢、投訴無門而積攢的各種郁悶甚至憤怒痛快地宣泄出來,享受到難得一見的優(yōu)良服務、短暫地感受到所謂上帝的感覺;而對于各地的職能部門而言,3·15就更加是一個難得的日子了,在這一天里,他們似乎比平日更加的威風和活躍,在一片片鞭炮齊鳴、鑼鼓喧天的氣氛中,在各路商家唯唯諾諾的笑臉里,在消費者充滿期盼的眼神中,我們的管理者或許才真正感受到了市場管理者的暢快與愉悅。
對于商家而言,誠信服務本應該是365日都必須遵循的經營之本,消費者不會因為你在某一天的大肆作秀而改變平日對你的印象;對于消費者而言,本不應該只在這一天才能得到優(yōu)良的服務與商品,而在其他364日里受盡憋屈,人們的合理、合法的訴求也不應該只有在這一天才能集中發(fā)泄。對于有關部門而言,自身職責的履行更應該是貫穿于每一天的實際工作中。在“3·15”當天集中處理眾多的服務和質量糾紛,固然可以解決部分市民的實際問題,但如果大量的投訴、糾紛都集中爆發(fā),不正反映了一些職能部門日常監(jiān)督、管理的不力、缺位嗎?(張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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